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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保险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

作者:Judy发布时间:2022-06-13浏览:484


       社会保险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

  滞纳金计算: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×欠缴天数×万分之五=滞纳金(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);

  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:滞纳金计算止日期-滞纳金计算起日期+1;

 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: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;

 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: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。

  什么是社保滞纳金

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: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,并自欠缴之日起,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逾期仍不缴纳的,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。

  补缴滞纳金注意事项

  1、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的主体是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,给予罚款的主体是有关行政部门。如果是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的,由于其是事业单位,没有行政处罚权,故应当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处罚决定。

  2、滞纳金属于间接强制执行,是一种敦促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手段,其征收标准应当适度、合理,既不能太高,也不能太低。关于滞纳金的起算时间点,应当是自欠缴之日起即加收滞纳金。

    3、经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助,用人单位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的,处以罚款。这里的“欠缴数额”是用人单位所欠的社会保险费金额,不包括滞纳金。

  4、本条的违法主体只有用人单位,不包括个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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