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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法家的法治观念是什么?

作者:小兔兔发布时间:2023-02-16浏览:455


法家的基本考虑,乃是君王如何使用“法”这个手段去最有效地控制、役使、驱赶、压榨人民,使之最大限度地满足统治者单方面的要求。至于臣民有什么权利则绝对在他们的视线之外。如果给出逻辑定义,那就是:中国古代法家的‘法’是为最有效率地役使人民,去最大限度地满足统治者意愿而制定出来的不受制约、不容非议的一系列政令”。

正因为它着眼于为统治者的意志服务,彻底无视人民的基本权利,所以它不具备双向的社会契约的性质,完全是单向强迫命令,既毫无制约,又不容非议,更没有“双方协商解约”的可能。这才会有秦法因毫无制约而越订越苛,最后弄到“偶语弃市,道路以目”的极端地步(两人在公众场合对话就犯了死罪,因此熟人在路上遇到只能行注目礼),使得连忍耐力天下第一的中国百姓都忍无可忍,让“失期当斩”的陈胜吴广横下一条心,决定“等死,死国可乎?”反正都是死,还不如拼个鱼死网破,颠覆秦王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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