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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古代法制的特点是什么?

作者:烟栀发布时间:2023-02-28浏览:459


中国古代从西周开始就建立起一套以家族为主体的法制体系, 这就是我们熟悉的宗法制, 当时的宗法制集法律、道德、国家、社会、家族为一体, 是我国最早出现的法律体系。该种法制的核心是人的身份等级, 由于是等级的法制制度, 很好地维护了当时等级制度, 因此能够稳定当时的社会制度。一段时期的法律必定符合当时的社会统治, 与治国安邦联系在一起, 所以宗法制就具备了道德与法制一体化的特点。当时法律中的“三纲”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应, 又是最高的道德体现。将“孝”、“忠”、“节”这三个道德方面的含义融入法律规章中。从汉朝以后, 儒家思想被最高统治者认定为国家正统思想, 是道德与法制一体化的集中体现。

我国古代法律深受道德伦理的影响, 人们往往在法律面前依据的是道德观念, 道德层面的约束一直是我国古代法律无法突破发展的因素。法律建立在等级基础上, 等级的基本原则是伦常, 往往将自然存在的人伦关系引申到社会政治生活中, 为处于不同等级及身份的人规定了不同的法律准则, 贵贱、老幼、尊卑、亲疏都是有别的。“名为不同, 礼亦异数”, 这正是法律差别性的体现。身份就是法律的特权, 一种身份的获得就是对应权利的拥有, 对应特权的拥有。总而言之, 中国古代道德伦理观念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, 使我国古代法律披上明显的伦理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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