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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置权具体适用哪些范围

作者:大山发布时间:2023-02-05浏览:457


留置权适用于下列范围:承揽合同、保管合同、货运合同、财产租赁合同等。如果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,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形下,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。

【法律依据】

《民法典》第四百四十七条

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,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,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。

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,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。

第七百八十三条

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,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第九百零三条

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,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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